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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家长一封信(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9-06 转发至:

尊敬的幼儿家长:

  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,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,助学政策不断完善,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。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,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,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区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。(佛山市户籍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,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。)

一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助对象:就读于我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(含公办性质幼儿园)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-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、孤儿和残疾儿童。

①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/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/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/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;

②特困供养人员;

③特困职工子女;

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

⑤低收入(低保边缘、低保临界)家庭学生、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;

⑥优抚对象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;

⑦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);

⑧学生本人残疾;

⑨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;

⑩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;

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;

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类别。

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园学生(家长、监护人)请向班主任咨询索取《禅城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》、《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评审表(学生表)》,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

资助标准:每人每学期1500元。

办理程序:请家长(监护人)于9月12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《禅城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》和有关证明材料,由幼儿园按规定受理申请、组织评审、公示评审结果,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上报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,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,由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家长(监护人)的银行账户。

二、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三年免费教育

资助对象:具有本市户籍,领有有效期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在我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(备案)的幼儿园(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、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)就读,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。

资助标准:每人每学期4450元。

办理程序:请家长(监护人)于开学后向所在幼儿园咨询具体申请事宜。

温馨提示:

有关资助政策可致电幼儿园(明珠总园83313977、浅水湾分园83782977、世茂分园82302977)咨询。特别提醒您,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,有疑问请及时与幼儿园联系求证。?佛山市禅城区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2024年 9?月 5?日